记者了解到,发改委发布2018年第22号令。文件指出《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经国务院同意,《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及其余由省级政府核准的汽车投资项目均不再实行核准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
获悉,12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七章四十七条,简化了企业和产品类型,优化了准入管理流程,建立了开放的检验检测制度、针对新业态发展需要的新制度、货车委托生产管理制度,完善了监督检查措施,明确了法律责任。该《办法》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2002年11月30日公布的《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2月5日,深圳市交委通过其微信号发布了粤B车牌指标调整细则。该细则细化了指标分类,将小汽车指标分为普通、混动和纯电动三类,其中混动、纯电动小汽车的增量指标无额度限制,可直接申请。
工信部:拟撤销近200款免征购置税的新能源车型
11月1日,国六标准在深圳正式实施,开启了全国排放标准升级的大幕。近期,广州市预计从2019年3月1日起执行轻型汽车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这意味着届时新车、外地二手车均需满足新标准才能在广州上牌。
新能源汽车退出机制动真格了
工信部官方网站刚刚(11月8日)发布信息称,经国务院同意,工信部等六部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
11月7日,工信部发布了《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第1批)》,由于12个月及以上未生产新能源产品,共计27家新能源汽车厂商被列入特别公示目录,其中,商用车企业、乘用车企业均有涉及。
新能源车在物流快递领域推广使用的同时,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也要跟上。《方案》提出,东莞将按“桩随车布”的方式建立以物流园、配送中心、分拨中心、商业圈为节点的充电服务网络,鼓励和引导相关物业机构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建设,对符合要求的充电设施落实扶持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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