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8〕22号)等文件要求,推进新增和更新出租车辆基本采用电动车,本市确立了以使用充换电兼容模式车辆为主的技术路线,计划2019-2020年新增和更新纯电动出租车约2万辆。
为实现上述目标,市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巡游出租汽车的交通保障作用、政府租价管控、车辆购置成本、国家补贴调整等诸多因素,在广泛征求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车辆生产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围绕“车和电池分离”的商业模式,制定出台本市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资金奖励政策,鼓励引导出租车经营者更新纯电动车,确保纯电动出租车推广应用顺利实施。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是介绍了政策内容,包括奖励对象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奖励标准比照车辆电池价格确定(奖励上限为7.38万元),奖励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是设定了奖励条件,针对巡游出租汽车,将奖励范围限定为“到期报废更新、使用车辆奖励指标购置、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车辆更新”等三类情况,同时须满足“车辆续航里程原则上不低于300公里、车辆电池8年或60万公里质保、车辆电池与充换电站技术相匹配、符合北京市出租汽车地方标准要求”等四项技术条件。
三是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奖励资金申请及拨付程序、资金使用与监督等事项。
三、政策预期效果
政府资金奖励是本市推动纯电动出租汽车推广应用的有效措施和重要保障,有利于加快出租车结构调整,实现行业绿色发展,有助于降低出租汽车经营者及驾驶员的经营压力,维护行业队伍稳定,有益于促进行业服务水平提升,为乘客提供更加优质的交通运输服务,维护广大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乘客的根本利益,为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坚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下一步,市有关部门将按照上述政策要求,做好政府奖励资金的审核和拨付,确保资金及时兑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