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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式年检”有望调整:解除还是合法化?

  • 作者:
  • 来源:电车评论网
  • 时间:2019-01-20
  • 浏览:2338
 
        到了年关岁末,作为驾驶员来说最怕什么,十个人里至少得有九个回答,车辆年检。
 
        一项为了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相当于每年一次给车辆做的“体检”为什么会让众多驾驶员头疼?因为实践中,车辆在年检前,驾驶员都必须要先把这一年来的车辆违章处理完毕后才能进行年检,将交通违章记录的处理与年检挂钩,也被广大车主称为“捆绑式年检”。
 
 
        “捆绑式年检”的实施一直伴随着质疑声,不过,今后这一制度有望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推动下解决。
 
        车主的抱怨,交警的无奈
 
        几天前,刘鹏特意请了半天假,他的车辆即将年检,但车辆上的违章他一直没去处理。
 
        “排队足足排了三个多小时!”现在回想起去处理违章当天的经历,刘鹏依然有些“忿忿不平”,那天北京市丰台车管所几乎全是前去处理违章的司机,之所以如此“扎堆”,都是为了通过车辆年检。
 
        上次验车的一段遭遇让刘鹏受了教训,当时他排了半天终于轮到了自己进行车检时,却被告知自己车辆有一个违章罚款没交,必须先处理完这一违章才能检车。无奈之下刘鹏只能先去处理了违章,之后又重新排队检车。
 
        车辆年检审查的是车的状况,违章处罚的是人的行为,本来一码归一码,为什么要将两者生拉硬拽地“捆绑”在一起,利用发放年检合格标志的权力向没有接受处罚的违章人施压?在法治周末记者采访中,几乎所有的驾驶员都对这一制度存在质疑。
 
        然而交警方面也有着自己的无奈。
 
        “为什么每到年末年初就会扎堆来处理违章?”北京交警孔阳坦言,其实车管所平时并不太忙,但一到年末车检时处理违章就是高峰期,这种现象也恰恰体现了驾驶员对处理违章的不积极。
 
        孔阳觉得如果没有“捆绑式年检”的限制,恐怕没有几个驾驶员会主动前来处理违章,缴纳罚款。
 
        也有交通系统人士表达了类似观点。
 
        交通运输部交通干部管理学院教授张柱庭预测,如果没有车检捆绑制度,不接受违章处理的案例就会大量增加。他向法治周末记者解释称,按照现行法律,凡是不去交违章罚款的,最后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试想一下,每天会有多少起违章事故,还有很多是在异地的,如果都逃避违章处理,对于交管部门是一个相当大的工作量,要消耗大量的行政成本。”张柱庭说。
 
        被指违反上位法
 
        交管部门利用发放年检合格标志的权力,向没有接受处罚的违章人施压,这招“借车打人”虽然奏效,但也给交管部门带来了一些麻烦。
 
        面对这种实践中的普遍做法,有些“较真儿”的司机在抱怨之余也选择了法律维权。
 
        记者从裁判文书网查到,从2013年至2017年,交警部门以未处理交通违章为由不核发检验合格证而被车主起诉的案例共有44起,其中24起判交警车管部门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另有20起法院驳回了车主的诉求。
 
        虽然法院对同一问题的处理态度不尽相同,不过似乎在这种情况下车主胜诉仍是居多,这是因为“捆绑式年检”的合法性一直以来都受到质疑。
 
        车管所执行这项措施,依据的是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第四十九条“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该规定属于部门规章;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按照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原则,车辆“捆绑式年检”的做法被一些学者质疑不合法。
 
 
        在2018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里赞就带来一份主题与“捆绑式年检”相关的代表建议,他提出应该严格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启动对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49条备案审查的建议。
 
        里赞自己也经历过不处理违法就无法通过年检的情况:“车辆年检和处理交通违法是两回事,对非专业人士来讲,他们没有从制度设置不合理,或者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不统一的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里赞表示,虽然从某种程度来说,这种捆绑措施对于及时处罚交通违法当事人确实起到了约束作用,但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汽车年检和是否违章没有任何关系,不能为了方便开展工作,就违反上位法。
 
        张柱庭也持这样的观点,他指出,在已有法律对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条件已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车管所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之外附加条件,违反了“法律优先”的原则。
 
        同时,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对象主要是车辆驾驶人,其目的是惩戒和警示。将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设定为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的前提条件,两者对象并不一致,其实也涉嫌违反了行政法上的禁止不当联接原则。
 
        捆绑式年检或将调整顶层设计
 
        2018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报告透露,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的审查建议中,有不少是针对道路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提出的,其中包括将对车辆采取限行、限号措施以及处理违章作为机动车年检前提条件的规定。报告称,针对上述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经与地方人大常委会、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等作了沟通,下一步将针对审查研究中发现的问题,与制定机关深入沟通并督促纠正。
 
        看到上述消息,里赞觉得这体现了全国人大在促进国家法律统一问题上的坚定态度。他也有信心“捆绑式车检”的问题未来会有望解决。
 
        “交管部门应严格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停止执行机动车登记规定关于‘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的规定,做到法律上的统一。”里赞说。
 
        但张柱庭却有不同看法,他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报告中确实释放出了要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的信号,但最后的解决办法很可能更倾向于修改上位法律,即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应条款中增加机动车登记规定里车辆年检前必须先处理完违章的相关规定。
 
        “这意味着,今后‘捆绑式年检’可能依然存在,只是不再存在法律冲突的问题了。”张柱庭直言。
 
        “捆绑式年检”这项合理性与合法性颇有争议的规定迟迟没有退出历史舞台,在张柱庭看来是有一定原因的,一方面,就是相关部门怕增加对交通违章的执行难度,尤其是当前非现场处置的交通违法行为占绝大多数,一旦没有捆绑制度,恐怕会带给后续违章处理带来极大混乱。
 
        此外,虽然有一些声音认为可以将驾驶员行为与社会信用体系联系起来,比如,驾驶员违章后在一定期限或一定条件下不主动接受处罚,可以纳入征信黑名单。但张柱庭直言,我国当前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这种惩戒措施与捆绑式年检相比,力度较为有限。此外,全国交警系统目前执行的都是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再单独搞一套系统,费时费力还可能很难收到好的成效,在车辆日益增多的当下可能没有维持捆绑这种相对“简单粗暴”的方式更为合理有效。
 
        但可以肯定的是,不论是修改顶层法律,还是建立驾驶员征信系统,今后“名不正、言不顺”的捆绑式年检问题将得到完善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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