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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虎诉江铃抄袭案终局 陆风X7外观专利裁定无效

  • 作者:
  • 来源:电车评论网
  • 时间:2020-01-11
  • 浏览:813
 
  最高法发布行政裁定书,驳回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二审再审申请,维持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裁定陆风X7抄袭路虎揽胜极光设计。
 
 
  路虎揽胜极光于2010年广州车展首次亮相,而江铃控股旗下的陆风X7于2014年广州车展首次亮相。陆风X7最大的亮点便是外观造型上,由于陆风X7与路虎揽胜极光的外观高度相似,且售价要比路虎揽胜极光便宜得多,高性价比下陆风X7成为江铃旗下热销车型,月销一度超过2万辆。
 
  路虎在2011年为极光的外观设计申请了专利,并在2012年8月获得授权。而江铃控股有限公司则在2014年4月为陆风E32的车型申请到外观专利,陆风E32即为陆风X7上市之前的内部代号,该车型于2015年8月上市。
 
 
  通过对比之后,路虎公司认为陆风X7存在抄袭路虎揽胜极光,2014年7月25日,路虎公司指控江铃控股旗下陆风X7车型涉嫌抄袭路虎揽胜极光外观设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2016年6月3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
 
  江铃控股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于2018年3月26日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江铃控股旗下陆风X7多个细节组合足以对汽车整体外观产生显著影响,因此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撤销陆风X7专利无效宣告。
 
 
  路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8年11月1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有误,上述专利与揽胜极光设计相比,二者之间的差异未达到“具有明显区别”的程度,因此撤销一审判决,认定陆风X7在外观上未达到具有明显区别的程度,宣告陆风X7外观专利无效。
 
 
  一般情况下,二审为终审判决,江铃控股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法申请再审。201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江铃控股依据不足、系认定事实错误等原因,驳回江铃控股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法院认为,陆风X7外观设计同揽胜极光并无明显区别;此外,揽胜极光的“悬浮式车顶设计”构成其独特设计特征。
 
 
  至此,陆风X7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尘埃落定,路虎请求宣告陆风X7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历经五年的时间,最终获得成功。
 
  2019年3月份的时候,北京朝阳区法院裁定陆风X7汽车有5项车型设计是直接抄袭了路虎揽胜极光的设计。根据法院判决,江铃控股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停产、停售两款陆风X7特定车型,在官方网站及媒体上发表声明,并向捷豹路虎公司支付赔偿金150万元。不过时至今日,江铃控股旗下的陆风X7车型仍然尚未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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