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捷豹路虎公司迫不及待地宣布了一项重大消息,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江铃公司)侵权一案,历经三年诉讼终于获得胜诉。法院判决江铃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停产、停售两款陆风X7特定车型,在官方网站及媒体上发表声明,并向捷豹路虎公司支付赔偿金150万元。
我们翻阅江铃公司及陆风汽车官网,并没有发现关于该诉讼案的有关声明,反而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第一时间发布了一则澄清声明。这份看似"出乎意料"的澄清声明说白了,陆风X7为江铃公司旗下陆风品牌的产品,与江铃汽车并无直接关系,因此探讨上述案件不能用江铃汽车等字样。在诉讼案中,也确实使用的是江铃公司名称。
只是万万没想到,江铃公司上诉了。据财新网4月23日消息,江铃公司不服判决,目前已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对于本次江铃公司上诉的具体细节暂未得知,但在早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曾裁定“复活”过陆风X7汽车的外观设计专利,后被捷豹路虎公司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得成功,陆风X7的外观设计专利最终才被宣告无效。
往期文章回顾:
法院认定陆风X7抄袭路虎!历时三年终胜诉,迟来的正义还是正义吗?
有关进一步的信息在后续过程中将会陆续公布,看看江铃公司又会以什么样的理由继续上诉。
捷豹路虎公司与江铃公司的诉讼案,大致分为两部分:一是专利无效;二是捷豹路虎公司起诉江铃公司侵权。3月26日文章已有过详细描述。
这里说一下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的重要信息。
江铃公司陆风X7于2015年9月上市销售,捷豹路虎认为该车与自家2010年中国亮相的路虎揽胜极光车型极为相似,在2016年以不正当竞争和侵害著作权为由起诉至朝阳法院。
历经近三年,今年3月1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捷豹路虎公司认为,“揽胜极光”车型汽车采用了自身特有的下压式车顶、悬浮式车顶、上扬的特征线条、蚌壳式发动机盖、整车轮廓造型五大独特装潢设计。江铃公司“陆风X7”与“揽胜极光”车型在外观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并具有“揽胜极光”车型上述五大独特装潢设计,易使相关公众将两车型混淆,给捷豹路虎公司造成极大损失。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江铃公司构成了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引起了市场混淆,损害了捷豹路虎公司的合法利益和商业信誉。遂判决江铃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生产、展示、预售和销售产品名称为“陆风X7”、产品型号为JX7200和JX7200L的汽车的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捷豹路虎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150万元。
而在“侵害著作权”审理中,法院并未支持捷豹路虎公司认为江铃公司侵害其作品著作权行为的主张,驳回了捷豹路虎公司的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江铃公司在审理中表示其已于2018年1月前停止生产、销售涉案“陆风X7”汽车,但捷豹路虎公司并不认可,江铃公司也未提交任何证据。
事实上,2017年10月上市的陆风X7劲越为陆风X7的中期改款车型,新车虽延续初始版的整体设计,但淡化了许多与路虎揽胜极光相似的细节。
该判决为一审判决,意味着案件没有到终审的情况下,任何变数都是可能的。
捷豹路虎公司在胜诉的那一刻,曾表示出对中国法庭知识产权案裁决的信心,认为这是维护他们权利、保护企业设计和创新的裁决。没想到江铃公司仍然不服判决,继续上诉。
因此,那些“国产山寨车颤抖吧”的话,还是暂且放下吧。等到江铃公司和陆风汽车真正道歉了,才是最终的胜利。才是具有标志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