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北京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驰汽车金融公司”)因对外包活动管理存在严重不足,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北京银保监局给予合计8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工商信息显示,奔驰汽车金融公司于2005年9月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提供购车贷款业务等,两大股东分别为戴姆勒股份公司(52.2%)和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47.8%)。
今年4月,因新车发动机漏油,西安一位奔驰女车主在与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多次协商未果后,爬上车辆引擎盖哭诉。当事车主称,自己本来有能力全款购车,但4S店销售人员劝其使用奔驰金融业务进行贷款购车,并向她收取1.52万元“金融服务费”。
随后,针对“金融服务费”问题,中国银保监会要求北京银保监局对奔驰汽车金融公司,是否存在通过经销商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等问题开展调查。当时,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监管措施,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