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南京市财政局两部门发布了《南京市2021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明确财政补贴政策。充电设施财政补贴由新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构成。
1.新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财政资金对提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1)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200元。
(2)在居民区建设且统一运营管理、具备有序充电功能的公共交流桩每千瓦补贴300元。
(3)直流充电桩独立增容站点每千瓦补贴700元。
(4)直流充电桩非独立增容站点每千瓦补贴400元。
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80万元。年度新建充电设施小于100根桩或充电总额定功率少于5000千瓦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充电桩建设补贴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补助。新建交流桩桩均周充电量低于10千瓦时、直流桩桩均周充电量低于40千瓦时的不予补助。
2.充电设施运营补贴
依据市充电设施监管平台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统计,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本市范围内年度充电量达到150万千瓦时(含)以上,同时全年在线率超过90%(含)的给予充电设施运营补贴,具体补贴标准:
(1)社会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补贴0.15元/千瓦时。
(2)具备“光储充放”功能,储能电量达到500千瓦时(及以上)且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00千瓦(及以上)的社会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补贴0.2元/千瓦时。
(3)在居民区统一建设运营且具备有序充电功能的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补贴0.05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