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
《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企业应完善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行监测、售后服务、事故响应处置、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企业应当规范产品的安全性设计。安全性设计指导文件可细分为整车级、系统级、零部件级,包含但不限于整车功能安全、动力电池安全、使用操控安全、充换电安全、消防安全、网络安全等。
企业要对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供应商提出明确的产品安全指标要求,制定供应商质量体系评价制度,强化供应商评估。鼓励关键零部件供应商积极配合开放与产品安全、质量分析等相关的必要数据协议。
同时强调,应提高动力电池的安全水平。提高动力电池在碰撞、振动、挤压、浸水、充放电异常等状态下的安全防护能力。鼓励企业研究应用热失控实时监测预警装置和早期抑制及灭火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对于整车及动力电池企业而言,应积极开展设计协同,提高在碰撞、挤压等异常状态下的安全防护能力。
《指导意见》还提出,产品下线时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涉水抽检、路试抽检,并重点开展整车绝缘、充放电、淋雨等测试。
企业产品下线的涉水抽检、路试抽检要求由企业自主设定,但是检测结果应该存档备查,工信部后续会开展相应的检查。
发挥企业监测平台效能方面,企业要落实安全监测主体责任,自建或委托第三方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平台,企业要按照与新能源汽车产品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
并要求2017年1月1日之后生产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均应按照《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GB/T 32960)接入监测平台。企业监测平台应按照标准要求上传监测数据,确保上传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监测数据不得违法违规使用。
在售后服务方面,《指导意见》中提出,企业应合理布局售后服务网点和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在维修保养时加强关键零部件的质量检测,并结合车辆使用年限、行驶里程、故障报警信息等开展安全隐患抽样检测。
事故响应处置方面,企业应当建立完善不同车型及不同使用场景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法和预案,建立7×24小时全天候事故应急响应通道。
车辆发生起火燃烧、涉嫌失控等安全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开展事故调查,深入研判事故原因,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整、准确提交车辆事故相关数据、事故分析报告。
以下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原文链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