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北京三中院调研显示,近三年汽车消费纠纷数量激增,近一半诉经营者存在欺诈,要求退款及适用惩罚性赔偿,近三分之一是二手车交易纠纷。
业内人士表示,因为需要司法鉴定汽车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所以汽车消费类案件的审理周期一般长于其他消费者权益案件,买车成了一些消费者的“烦心事”。此类纠纷常见的问题有哪些?法院判案的原则是什么?
汽车消费纠纷有哪些常见的问题?北京二中院副院长廖春迎分析:“汽车消费具有产品价值高、技术作业复杂、交易手续环节多、售后服务周期长等特点,加之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共性问题较为突出。常见的纠纷包括约定高配、交付低配;来源不明、权属不清;车辆重要信息未如实告知;证件不一致,无法过户等情况。”
北京三中院自2013年8月成立以来至2020年12月,共受理并审结因购买汽车引发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156件,全部为二审案件。案件数量整体呈逐年上升趋势。北京三中院副院长薛强介绍:“从诉讼请求上看,请求主要集中在——主张经营者存在欺诈要求适用惩罚性赔偿;主张汽车质量不合格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主张经营者捆绑销售或变相收费要求退还;要求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定金。具体而言,消费者主张经营者存在欺诈,要求退款及惩罚性赔偿的案件居首位,占全部汽车消费纠纷案件总数的48.1%。”
典型案例显示,凌先生花35万多元购买的新车,开了两个月后车灯不亮了,随后发现涉案车辆于出售前存在更换前照灯情形。起诉后法院综合案情,判决经销商赔偿8万元。法官龚勇超分析:“某汽车销售公司在缔约时未将涉案汽车经过召回维修的信息以直接、明确的方式告知凌某,对凌某的知情权、选择权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据此,某汽车销售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三中院审理的案件涉及奥迪、宝马、奔驰、沃尔沃、路虎、劳斯莱斯等多家品牌汽车,消费者主张经营者存在欺诈、挖坑设套的情形,包括发动机存在隐患;汽车标签、说明书、配置表、合格证、登记卡与实际不符;虚假、夸大宣传等。一旦欺诈被认定,法院就会支持消费者三倍赔偿的诉求。薛强表示:“我院审结的涉劳斯莱斯汽车消费欺诈一案中,该案判决销售者构成欺诈应承担的惩罚性赔偿金额高达1300余万元,表明我院法官依法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规定,欺诈认定裁判尺度亦统一明确,对于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欺诈行为并不因汽车标的额价格高就限缩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
生活中,我们一般买车都要叫上比较懂车的亲朋好友,一起帮忙参谋参谋,毕竟是比较大的支出。汽车消费如何“避坑”?北京三中院民三庭庭长侯军建议:“我们可以通过查看经销商的营业执照以及是否有品牌授权,尽量选择资质齐全、规模大、信誉良好的经销商购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选择原厂的配件、原厂的车辆,质量有保障;相关的合同条款一定要认真、逐项核对,对于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不要轻信,最好能把承诺转化成文字文本,包括仔细查验车辆内饰、外观,以及随车单证是否齐全再签字。”
法官重点提示消费者,证据留存、留痕。“注意保存交易的证据留痕,如果发现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要及时去专业检测机构检验。二手车存在瑕疵问题,包括检验结果等,应当要求经营者或者平台予以明确的告知,并把告知的内容记录在案,避免日后发生纠纷产生举证困难。”侯军说。
法院建议汽车销售商家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加强车辆渠道管控、严格审查车辆权属。针对二手车交易纠纷比较多,廖春迎对销售者提出了建议:“销售者应对二手车的产权情况、车辆来源进行严格审查,对于来源不清、权属存疑的车辆不得销售。在二手车经销过程中,建立车况档案,规范订立书面合同,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格式条款应着重提示消费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