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 二手车篡改里程表,消费者获退赔甚至“退一赔三”的事件屡见不鲜。可是,湖南长沙的李先生却没能这么幸运,他买了一辆被篡改10万公里的二手宝马车,将二手车行告上法院,认为二手车行构成欺诈,请求“退一赔三”。然而,法院非但没有认定二手车行存在欺诈行为,就连消费者退车的请求也没能支持。此事在当地法律界引起热议。
二手车里程被篡改10万公里
“我当初就是看中这辆二手车的里程数不高才决定购买的,而且二手车行信誓旦旦写下保证,表明车辆里程表显示的公里数就是实际数字,没想到后来发现里程表被篡改了,足足改少了10万公里,法院不但不认定其构成欺诈,反而要我自己在购车时检测确认车辆的实际里程数。明明是经营者的应尽义务,怎么要落到消费者的头上呢?”说起自己刚刚经历过的一场官司,52岁的李先生有一肚子的委屈。
2018年11月,李先生多次来到湖南长沙中南汽车世界二手车市场转悠,希望能够挑选到一款自己满意的二手车。在一家名为长沙县湘龙车盛二手车行,李先生对一辆2008年出厂、2009年1月上牌、显示里程数为131800公里的宝马X5二手车产生浓厚兴趣。“没有改动过吧?”毕竟接近10年的车了,李先生还特意就行车里程的事多问了一句。“绝对没改动!”车行负责人回答得干脆利落。
2018年11月26日,李先生与相龙车盛二手车行签订《购车协议》,双方谈妥车价为18万元。协议签订后,车行向李先生出具《精真估车辆鉴定书》,载明鉴定的车况信息。为了让李先生买得放心,相龙车盛二手车行还在该份《购车协议》的补充协议第二条特别说明:“保证车辆无重大事故、无泡水、无火烧、里程公里数131800公里。”
车子开了没几天,李先生发现汽车在加速时有强烈抖动现象,遂来到相龙车盛二手车行询问情况。车行工作人员告诉他,该辆车闲置时间太久,多开一段时间就会正常。可是,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李先生发现车辆抖动现象并未得到改善。
无奈之下,同年12月23日,李先生将该车送往4S店进行检查。“在4S店看到该车的维修记录时,我当时就懵了!”原来,4S店维修记录显示,该车在2015年发生过里程数变化,其中2015年1月15日维修记录里的里程是228378公里,到2015年10月11日,维修记录里的里程却变成了128551公里,里程减少近10万公里。“时间越往后走,车辆行驶里程不增反减,这也太滑稽了吧?”李先生一脸苦笑。
“这不是典型的欺诈吗?”李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行车里程是决定二手车价格一个十分重要的指标,作为专门从事二手车买卖的车行理应明白这个道理,而且有义务对二手车的状况和真实性进行审查。李先生觉得车行明知该车里程被篡改过,却不告知实情,甚至还在购车协议中写下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的承诺。
李先生以车行隐瞒车辆真实里程,误导自己以1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该车辆,其行为构成欺诈为由,将长沙县湘龙车盛二手车行告上法院。李先生要求,相龙车盛二手车行撤销原有的购车合同,退还自己18万元的购车款,并追加三倍赔偿54万元;此外湘龙车盛二手车行还应赔偿保险损失费、保养费、汽车装饰、贷款利息、贷款手续费等费用合计28112元。
法院没有认定“欺诈行为”
长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李先生的大部分诉求,法院均不予支持,包括李先生“退一赔三”的主诉求。不过法院同时要求,湘龙车盛二手车行于判决书生效的10日内,赔偿李先生损失2万元。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判决书上看到,法院作出该判决的理由是:二手车在交易过程中极易发生纠纷,尤其以实际里程数与表显里程数不一致的问题较为常见,对于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欺诈,不可一概而论,应当从经营者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是否超出一般消费者心理承受范围、是否涉及消费者人身安全或实质性财产权益等多方面进行判定。
关于“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法院在判决书中做了如是说明:湘龙车盛二手车行于2018年以18.5万元的价格从长沙县湘龙卓越二手车行处购买了诉争车辆,再以18万元的价格卖给李先生,虽然其在购车协议上注明的车辆里程数为131800公里,但李先生发现涉案车辆里程数发生异常变化的时间是2015年,根据车辆差价数额及车辆里程数发生异常变化的时间判断,湘龙车盛二手车行主观上不存在恶意。本案的情形不属于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欺诈情形。因此,湘龙车盛二手车行的行为尚不构成欺诈,本案合同不存在可撤销情形。
不过,法院在判决书中也指出:湘龙车盛二手车行本应在车辆交付前以更直接、更明确的方式告知李先生车辆的相关信息,对消费者的知情权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此外,法院还认为,实际里程数与表显里程数的差异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较为常见,特别是涉案车辆已经使用过九年且经过数次流转,消费者在购买时应该认真查看车辆部件磨损、更换情况,或是通过4S店、第三方平台查询车辆保养、维修、报保险时留下来的记录,必要时也可请专业人员进行检测确认车辆的实际里程数,避免产生纠纷。对法院判决书上的这段表述,李先生颇为不满,李先生认为,这些原本都是经营者的义务,怎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了呢?“如果消费者没有能力、没有时间或者没有精力去做到自查,是不是因此产生的纠纷就要自认倒霉?”
关于“是否应当赔偿损失”,法院认为,涉案车辆表显里程数与实际里程数不一致,对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财产利益有一定的影响,经营者应该如实告知。湘龙车盛二手车行作为二手车销售经营者应对二手车的来源是否合法、行驶里程、维修记录、车辆存在的问题等重要信息在出售前进行全面检查、检测并将相关信息告知消费者,不能以不知情等理由来推卸责任。若未告知消费者车辆真实情况,对消费者的知情权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使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存在瑕疵,理应进行赔偿。
最终法院判定,湘龙车盛二手车行不构成欺诈,所以对于李先生要求的“退一赔三”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至于为什么又要求车行赔款2万元呢?判决书上的解释是:综合本案的基本情况,同时考虑到二手车买卖贷款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收费项目不明确的问题,本院酌情认定湘龙车盛二手车行赔偿损失共计2万元。
律师表示车行构成欺诈
尽管法院没有认定该案中的二手车行构成欺诈行为,继而没有支持李先生“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但《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采访当地法律人士时,还是听到了另外一种声音。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认为,本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二手车行是否存在欺诈行为。车辆行驶里程数应当是反映车辆真实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并进而决定交易价格及购车方购车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二手车行作为专业二手车经营者,真实、全面披露商品信息当属其法定义务,其有能力也有义务对包括真实里程数在内的所销售车辆的真实情况进行鉴别并如实告知消费者。如因其未能真实披露该车辆的行驶里程,致使消费者在错误信息的误导下作出了购车决策,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湖南荣湘律师事务所袁亚云律师认为,本案中的经营者是否对消费者实施欺诈行为,应从两个方面来看,首先,如果经营者事先知道里程数被篡改而不告知消费者,应当认定属于欺诈行为,理应判决“退一赔三”;其次,如果经营者事先并不知道里程数有所改动,那么经营者也属于被欺骗,也属于受害者。本案中,经营者称通过正常程序购得,并且审查了车辆鉴定书,因此,应当从这两方面作进一步的调查,以确定经营者对里程数改动是否明知。但即便经营者事先并不知道里程数作了重大改动,经营者在合同履行中存在重大根本性违约是无疑的,因此最低限度应当支持消费者退货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从这一点来看,一审法院的处理方式是不妥当的。
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首席法律顾问、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梦琳认为二手车行构成欺诈,理由是,二手车行理应对车辆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交付的汽车负有质量保证责任,并对其承诺承担责任。车行承诺明确的里程数,若里程数不符合其向消费者告知的情形,欺诈故意显而易见,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