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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共享汽车不能收取用户押金,要保障用户资金安全

  • 作者:
  • 来源:电车评论网
  • 时间:2019-03-21
  • 浏览:2777
 
        伴随着大浪淘沙式的洗礼,共享经济也经历了一场不小的动荡。共享经济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一大批共享产品被拍死在沙滩上,企业和用户同样都蒙受了不小的损失,这其中除了资本市场的影响外,也受到各部门监管不利的影响。
 
        共享经济问题多
 
        最初火热的共享经济,从网约车到共享单车,随后又衍生出来的共享充电宝、共享房屋、共享雨伞以及共享汽车等,几乎所有的东西都变成了共享的产物。
 
        共享经济的火热也随之带来了不少问题。拿共享单车来说,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享单车运营企业高峰期达到近70家,投放车辆超过1600万辆,注册人数超过1.3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5亿人次。
 
        经过几轮洗礼,留下的寥寥无几。就连一直被看好的ofo也出现了押金难退的现象,目前比较受欢迎的共享单车是推行免押金骑行的单车,比如摩拜和小蓝车。
 
        其实,共享汽车出现的时间也不短了,只是发展的一直不温不火。很多企业砸重金在共享汽车方面,但最后都无疾而终,并没有得到预想的效果。
 
 
        由于没有实时监控,共享汽车也出现了共享单车类似的问题。在一些城市遭到大量的破坏,其中不乏盗用、交通事故、乱停放等现象屡禁不止,也让共享汽车企业焦头烂额。 
 
        由于共享汽车停放在路边停车位或者停车场中并没有专人进行管理,也没有相关的记录仪设备,给了一些人恶意破坏的机会。
 
 
        较为严重的当属海南省出现的一起恶意破坏共享汽车事件,10辆共享汽车的轮胎全部被扎,还有几辆的前挡风玻璃和车窗被破坏,损失数十万元。
采取有效的监管机制很有必要
 
        为了促进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各部门也出台了不少政策。近日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3月19日在工信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中在保障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安全给出意见,交通运输新业态是指以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通过服务模式、技术、管理上的创新,整合供需信息,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 
 
        文件明确指出,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 
 
        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运营企业应当在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押金收取数目和扣除押金条件,在网络平台显著位置明示押金退还方式、程序和周期。 
 
 
 
        从目前的形式来看,共享汽车采用的是预先支付押金。一旦企业发生问题,客户的租金和押金恐怕就打水漂了,此前TUGO途歌就出现过这样的问题,包括ofo也一样。 
 
        一旦《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终出台,则意味着消费者未来将无需再为共享汽车、共享单车等提前支付押金。
 
        如果意见稿最终出台的话,共享汽车企业恐怕坐不住了。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之所以很多企业出现“退费难”的现象,一方面是由于共享汽车押金本身定位不够清晰,用途不够规范;另一方面各地共享汽车遭到破坏也给共享汽车的经营企业带来了压力。
 
 
        未来可以通过与个人信用绑定的方式来约束用户,神州租车目前采用的是绑定信用卡或芝麻信用700分以上,即可享受“双免”。操作流程十分便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用户,减轻企业的担忧。
 
 
 
        未来,除了平台企业自身外,政府部门与行业自身也应该携起手来,进一步明确押金收缴、扣除、使用、返还等方面规则和流程,促进共享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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