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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三包”不含蓄电池,北京朝阳法院提示新能源车雷区

  • 作者:
  • 来源:电车评论网
  • 时间:2020-03-30
  • 浏览:363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在26日例行发布会上表示,鼓励各地推出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等措施。3月27日,北京市朝阳法院通报两起新能源汽车消费纠纷案例,提醒消费者在新能源汽车消费方面需警惕“保修三包”“保险赔付”等环节可能出现的雷区。
 
 
        案例1:注意电池是否“三包”
 
        朝阳法院法官何方介绍,2017年9月,刘先生购买了一辆国产品牌电动车,工信部续航里程为152公里,但一到冬天就充不进电。刘先生询问售后人员,得到的答案是开车跑热再充,但其如法操作依然没用。刘先生查询发现,汽车电池不在“三包”范围内,导致投诉无门。
 
        根据网上投诉情况梳理,涉案品牌新能源车低温无法充电并非刘先生一人的遭遇。何方提示,三包即“包修、包退、包换”,关于汽车领域的具体三包规定是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但汽车三包规定主要保护的是传统燃油汽车及其有关的重要部件,未将新能源车的重要部件动力蓄电池、电机及不算变速箱的减速器纳入保护范围,而新能源车这些部件最容易出问题。
 
        何方提示,虽然新能源车动力蓄电池未纳入汽车三包法规,但很多汽车厂家自行制定的三包政策中将动力蓄电池纳入质保范围,甚至对电池组予以终身质保。消费者在选购新能源车时,要对各家厂商的具体三包政策,尤其是电池组质保约定进行仔细比对并择优选择。
 
        案例2:可不买涉水险
 
        何方介绍,新能源车保险较传统燃油车保费高、出险率高,但保险公司赔付低,存在高保低赔现象。
 
        李先生购买的新能源车除享受国家购车补贴5万元,还有地方补贴2万元,最终以9万元实际支付价格购买了售价为16万元的某品牌纯电动轿车。购买商业保险时,李某按照16万元的金额投保。但保险期间内,李先生驾车发生追尾事故,车辆全损。事后,保险公司仅同意赔付李先生当时购车实际支出的9万元。
 
        “从几大保险公司的数据来看,如果投保后的新能源汽车发生重大事故,车辆报废时,按照实际购车款进行赔付。”何方介绍,由于中国保险协会一直没有制定新能源汽车的专属保险,导致新能源汽车车主在投保时,只能按照燃油车的保险条款投保,但事实上这并不完全适用于新能源汽车。
 
        为此,何方根据案例经验总结选择险种的诀窍:首先涉水险可不买,因为涉水险实际上是“发动机特别损失险种”,而新能源车只有电机和电池,没有发动机。其次,关于自燃险,如果新能源车在质保期内出现自燃,应由厂家按照各自三包规定负责处理;如果超出质保期,可以考虑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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