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18:10左右,312国道上海方向K135处、锡港路上跨桥出现桥面侧翻。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经初步分析,上跨桥侧翻系运输车辆超载所致。
目前,我国对运输车辆超载现象是如何整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层面又是如何对超载行为进行规范?对于现阶段各界关心的一系列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行了详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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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上路最大重量不得超过49吨
针对超载车辆是否可以上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按照该款规定,在我国的各类道路上,无论是超过车辆最大载重能力的“超载”,还是长宽高超过车辆装载要求的“超限”,都是违法行为。
具体到不同种类的货车上,上路的重量超过多少才算是“超载”?
按照现行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车辆总质量限值要具体按照车辆的不同轴数进行划分。例如,二轴载货汽车的总质量限值为18吨,三轴汽车的限值是25~27吨,而可以上路的最重货运汽车,是六轴汽车的限值49吨。
一旦发生超载行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又应该如何处罚?对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明确指出: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会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按照现行交通违法记分分值规定,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计3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计6分。从上述内容看,超载30%一般被认为是区分不同等级超载的一条“红线”,超载超过30%,处罚就会更加严厉。
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在整治超载方面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比如说,对于超载货车上高速的现象,就采取了一刀切严禁的态度——2018年9月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全国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坚决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
今年4月,交通运输部再次发文明确,到2020年底,全国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完成检测设施建设和设备安装,全面实施入口称重检测,各省(区、市)高速公路货车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
降低运输成本才能标本兼治
虽然治理的力度不断加大,不过由于多种原因的作用,我国道路超载现象虽有明显好转,但因超载引发的重大事故依旧时有发生。
例如,2016年5月23日凌晨,位于上海市汶水路、沪太路口的中环线高架道路发生严重车祸,4辆装载预制管桩的超载卡车通过,其中一辆撞击防冲墙并倾覆,致使高架路段主桥面翘起损毁,桥面最大高差处约40厘米。事后调查发现,由于运行车辆高度不一,上海中环线高架当时并未限高;同时,中环线高架也未安装车辆测重设备,这使得超载车辆在半夜“混”上了本不允许货车通行的高架道路。
针对超载现象仍难以完全禁绝的原因,城市智行信息技术研究院院长沈立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分析称,虽然出台了治理超限超载的各种方案,但这毕竟涉及多方利益,各地情况差别较大,有些地方尤其是资源输出省份,陆路运输是其主要的输出方式,这也导致运输成本居高不下,司机和企业要控制成本赚取利润就会产生超限超载的强烈冲动,对此地方政府很难做到全面禁绝。
他表示,要从源头上解决超载问题,最主要的是完善和调整车辆通行费征收计量标准,修改公路收费等办法,降低运输成本,优化运输结构,这样才能治标治本。
记者也注意到,此前,职能部门也曾建议有关方面可考虑将严重超载行为“入刑”,力求对在各类道路上行驶的严重超载车辆“零容忍”。
例如,2016年末,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交通运输部负责人就在应询时表示,建议将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入刑,提高违法成本。参照国外成功治理的经验和国内对酒驾治理的成效,建议要加快研究推进将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列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强大震慑力,遏制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