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相关内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增加了部分强制性标准检验要求,提高了道路机动车辆准入门槛,标准更加严格。
“此次新增强制性标准检验要求贴近实际,符合当前我国汽车产业链的发展现状。同时,也对汽车企业、车辆产品准入提高了门槛,从而促进汽车产业的发展与升级。”中通客车工程师赵永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新增五项检验要求 多项属于强制性标准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产品准入体系不断完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针对《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的相关内容,增加部分强制性标准检验要求,主要有以下五项:
将GB 34660-2017《道路车辆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列入公告产品准入审查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部适用车型应满足新标准要求;
将GB 38262-2019《客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列入公告产品准入审查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新车型应符合新标准要求;
将GB/T 37706-2019《车用起重尾板安装与使用技术要求》列入公告产品准入审查要求。2020年2月10日前已获得型式批准的相关车型,应在2020年7月1日前完成车型整改工作;
罐式车辆在开展GB 7258-2017侧倾稳定角项目检验时,应按照GB 28373-2012《N和O类罐式车辆侧倾稳定性要求》进行检验,侧倾稳定角限值应符合GB 7258-2017的要求;
对于选装ETC装置的车辆,应按照GB/T 38444-2019标准进行相关检验检测。自 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请产品准入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
“具体来说,新规定的前四条是针对机动车产品的产业升级而制定的,第五条则是针对国家国情需求而制定的。”赵永刚分析道,“特别是从国内ETC发展的现状来看,ETC标准的快速制定和执行是必然趋势。可以说,政策是推动ETC行业发展的重要推手。”
♦加速汽车行业产品升级
随着汽车产业“新四化”的转型与升级,此次新增强制性标准检验要求的规定对以前的标准进行了提升,进一步加速了汽车产品质量的升级与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电磁兼容对电动化、智能化和网联化不断加速的汽车产业来说是十分关键的技术之一。
据了解,GB 34660-2017的技术内容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ECE R10 Rev.3《关于车辆电磁兼容性认证的统一规定》保持一致。要求当系统或设备在所处的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同时不会对其他系统和设备造成干扰。
“此次以强制性检测的形式引入了抗扰度测试,对整车与零部件企业以及检测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赵永刚指出,通过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标准符合性要求和一致性抽查频次的加严,很多汽车企业专门建立了电磁兼容性能研究机构和团队,使得很多企业从仅仅检测样车满足标准扩展到所有下线车辆都满足标准,提升了整车的电磁兼容性能的标准符合性。
“新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尤其是在面对汽车辅助驾驶、自动驾驶时,提高汽车电子产品的抗干扰性尤为重要。”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郝庆丰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表示。
与此同时,近年来,随着车辆在高温环境下自燃起火的事故屡见报端,特别是客车领域事故的频频发生,行业各方也不断加强对汽车内饰阻燃性能的关注。赵永刚介绍,将GB 38262-2019《客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列入公告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将使得新国标的应用领域更广,阻燃指标设置针对性更强,强制执行力度更大。新要求符合整车、零部件、乘客对客车内饰材料安全的要求,通过严格把控,以提高和保障产品质量,从而对相关产业发展起到良好的助推作用,提升公共出行的安全性。
对此,郝庆丰也持相似的观点,他指出客车的内饰所用材料种类多、数量大,新国标可促使企业选用优质材料,进一步提高内饰产品的质量,使生产厂和主机厂都有据可依,指导和规范国内客车内饰材料的生产和使用,规范内饰产品市场。
♦首次把ETC纳入新车的前装选配目录
《通知》指出,针对车辆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要求选装ETC装置的车辆,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自2020 年 7 月 1 日起,新申请产品准入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
众所周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国高速公路就已切换ETC联网收费系统,ETC通行高速收费站的速度与效率也大大提高。同时,国内的ETC推广发行工作也已基本完成,不过仍有部分车主没有安装ETC,《通知》的要求也正是为了方便这些车主后续安装ETC设备。
对此,郝庆丰指出,这是首次把ETC纳入新车的前装选配目录,将会大大加快ETC的推广普及进度,同时也免去了车主单独安装的不便。总的来说,新规定是根据市场、现行技术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并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可以预见,未来,将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正确引导下,形成联网规范管理与规模效应,助推汽车产业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