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汽车企业发起设立的财务公司主要有8家。如果按照成立时间排序,成立最早的3家依次是重汽财务、东风财务、江铃财务;按照注册资本排序,排名最高的3家依次是上汽财务、一汽财务、东风财务。这次,我们对其中6家公司的财务业绩进行整理。
6家财务公司上半年财务数据
2022年6家财务公司上半年财务数据情况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上海汽车集团所属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1994年5月在上海成立,现有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53.8亿元(含1000万美元)。2021年实现合并归母净利润56.62亿元,同比继续保持10%以上的正增长;全年合并营业收入206.39亿元;年末合并资产总额达3,525.93亿元。
2022年上半年总资产2997.56亿元,营业收入102.72元,相比于2021年上半年的89.5亿元,同比增长了14.78%。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财务公司”)于1987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原名为解放汽车工业财务公司,是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内第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
2022年上半年总资产1617.99亿元,2021年上半年总资产1567.84元,同比增长3.20%;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34.22亿元;净利润14.05亿元。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东风金融)成立于1987年,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第一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公司目前注册资本金90亿元人民币,由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经营。公司目前资产规模已逾千亿,各方面经营指标达行业前十。公司打造的“东风金融”品牌已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2022年上半年总资产1365.07亿元,;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20.41亿元;净利润6.70亿元。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30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组建、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于2005年10月正式成立,历经三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增至30.33亿元。
2022年上半年总资产697.02亿元,2021年上半年总资产634.51元,同比增长9.85%;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5.43亿元,2021年上半年5.17亿元,同比增长5.03%;净利润4.25亿元。
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11日,是由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燕子山西路40-1号,注册资本金16亿元人民币。
2022年上半年资产总额401.08亿元,营业收入2.24亿元,净利润1.42亿元。
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于1993年10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是由江铃汽车集团及所属三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组建,为江铃汽车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江西省第一家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拥有企业存贷款、买方信贷、票据、委托、代理、咨询、有价证券、投资等综合金融业务功能。
2022年上半年总资产105.52亿元,营业收入1.26亿元,净利润0.38亿元。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此前,银保监会在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对财务公司进行了定位,财务公司在汽车集团内部实际履行了内部银行的定位,自然成为汽车集团金融板块的核心。 而在7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明确财务公司的功能定位以及相关风险监管要求等,以下为政策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就《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以来,明确了财务公司的功能定位以及相关风险监管要求,对财务公司行业的稳健规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办法》已无法满足财务公司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有效监管的需要。银保监会在全面总结财务公司行业发展和监管实践,并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市场主体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调整准入标准和扩大对外开放。《征求意见稿》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有关我国经济增长数据,同步提高财务公司申请设立门槛,体现严格准入、优中选优的监管导向,引导企业集团理性申设财务公司。明确外资跨国集团可直接发起设立外资财务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落实对外开放政策要求。
二是优化业务范围和实施分级监管。《征求意见稿》取消了财务公司现有未能有效服务集团发展且外部成本更低、替代性更强的非核心主营业务,进一步强化其主责主业,专注服务集团内部,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征求意见稿》将服务集团内部的存款、贷款以及结算等作为财务公司开业即可开展的基础业务;将具有一定风险外延性的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作为财务公司须具备相关条件方可开展的专项业务,实施业务分级监管,给予市场主体正向激励,引导经营状况较好的财务公司改进金融服务质量,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三是增设监管指标和加强风险管控。充分汲取近年来一些财务公司风险教训,《征求意见稿》优化和新增财务公司票据业务、集团外负债等监管指标,进一步加强财务公司对外业务监管,督促财务公司提升对外业务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水平。
四是加强公司治理和股东股权监管。《征求意见稿》新增公司治理和股东股权监管要求,明确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集团不得干预财务公司业务经营,加强具有财务公司特色的公司治理建设,提升财务公司法人独立性。
目前,《征求意见稿》已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界反馈意见,银保监会将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