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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商务部等17部门联合出手,事关买车、卖车

  • 作者:
  • 来源:第一财经
  • 时间:2022-07-08
  • 浏览:9811

继新车购置税减半、新能源汽车下乡等之后,汽车消费再迎政策利好。


7月7日,商务部等17部门发布《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若干措施》),聚焦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活跃二手车市场、促进汽车更新消费、支持汽车平行进口、优化汽车使用环境、丰富汽车金融服务等,提出了六个方面、12条政策措施。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资深专家吴松泉向第一财经表示,《若干措施》是6月22日国常会政策的细化,将加快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全面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7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和各项政策措施发力见效,汽车消费将持续回稳复苏,下半年有望实现较快增长,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发挥积极作用。


受政策刺激影响,截至当日收盘,汽车整车板块指数大涨5.49%至1428.54点,福田汽车、江铃汽车、中通客车、安凯客车涨停。汽车零部件板块指数也上涨2.84%至27495.3点,东箭科技、全柴动力、贵航股份、银轮股份、广东鸿图等掀涨停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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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迎政策利好


作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汽车行业产业链长,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明显,同时也是居民重要的消费品,是稳增长、促消费的重要领域。


2021年全国汽车类商品零售额达4.4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9%,是消费市场的重要支撑。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表示,汽车产业拉动作用大,每增加1单位终端需求,会带动其他产业释放近3倍的产出效果。


今年以来,受疫情多点散发等因素影响,我国汽车消费下滑明显,特别是4~5月降幅较大。


二季度汽车工业核心地区上海、吉林等部分整车制造企业以及零部件企业因疫情陷入停产状态,汽车产销出现下滑。7月6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上半年,汽车销量预计为1200.2万辆,同比下降7.1%。


促进汽车消费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盛秋平介绍,《若干措施》聚焦新车销售、二手车交易、报废车回收、汽车平行进口、汽车文化旅游消费、汽车金融服务等全过程全领域,着力“拉动增量、盘活存量、畅通循环、带动关联”,全面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在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方面,各地区不得设定本地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等要求。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问题。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同时,要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在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盛秋平表示,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二手车限迁,优化完善二手车转移登记,将有效促进市场互通、规则互联、供需互促,加快形成高效流通、梯次消费的全国统一汽车大市场。


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也是保障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人张雁在吹风会上回答第一财经提问时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措施包括指导各地在新建居住社区中,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居住社区建设标准来建设停车设施。推动规划人口规模大于50万人的城市,在普通商品房建设中,按照1户1车位来配建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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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地发力促进汽车消费


近几个月以来,促进汽车消费政策措施密集出台。


6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一是活跃二手车市场,促进汽车更新消费。对小型非营运二手车,8月1日起全面取消迁入限制,10月1日起转移登记实行单独签注、核发临时号牌。二是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车购税应主要用于公路建设,考虑当前实际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延期问题。三是完善平行进口政策,支持停车场建设。政策实施预测今年增加汽车及相关消费大约2000亿元。


更早前,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提出放宽汽车限购等促进汽车消费的系列措施。5月份,国务院发布33项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其中明确要求“放宽汽车限购,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600亿元”,并提出稳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复工达产政策,汽车央企发放的900亿元商用货车贷款,要银企联动延期半年还本付息等多项利好汽车行业恢复和发展的政策。


5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信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同日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2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活动时间为5月至12月,在山西、吉林、江苏、浙江、河南、山东、湖北、湖南、海南、四川、甘肃等地,选择三四线城市、县区举办若干场专场、巡展、企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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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上,多个省市相继出台鼓励汽车消费政策,包括以旧换新优惠、购车发补贴、发消费券等多种方式。其中,深圳成为首个对个人新购汽车进行补贴的一线城市,且力度非常大,出台了对新购置符合条件新能源汽车并在深圳市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辆的补贴;新增投放2万个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对购置符合条件新能源汽车的中签者,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辆的补贴等10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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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效果会有多大


记者从中国汽车战略与政策研究中心(下称“中汽政研”)方面获悉,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对汽车消费的促进效果可期,因为农村地区消费潜力日益凸显。


中汽协公布数据显示,2021年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累计销售量为106.8万辆,同比增长169.2%。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也由2019年前的不足20%,快速增长到2020年、2021年、2022年1~5月的29%、31%和35%。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若干措施》提出,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问题。原本,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将在2022年12月31日终止,届时相应的补贴也将完全退坡。


中汽政研认为,目前新能源汽车成本竞争力依然不足,如2023年取消免税政策将导致新能源汽车购置成本进一步提升,可能导致新能源汽车市场出现明显波动甚至下滑。而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核心技术的突破也亟须政策支持。因此,有必要继续实施新能源车辆购置税支持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平稳增长。《若干措施》出台后将推动尽快明确相关的政策方案。


随着国家及地方政策的强势推出、疫情管控措施的进一步放开,车市已经有了明显回暖。据乘联会初步统计,6月,全国乘用车市场零售销量达192.6万辆,同比增长22%,环比增长42%;批发销量达211.1万辆,同比增长37%,环比增长33%。在新能源汽车方面,乘联会预期6月零售销量近50万辆,有可能创历史新高。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二手车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了多条措施,包括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等。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二手车在盘活汽车存量、拉动新车增量、促进汽车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越发凸显。中汽政研指出,《若干措施》中政策措施支持力度大、针对性强、覆盖面广,基本扫除了二手车经销企业发展面临的注册、税收、开票、融资等一系列问题,2022年或将成为我国二手车经销行业发展的新起点。


不过,罗志恒也表示,在有效提振汽车消费、加速相关行业恢复和增长的同时,本轮汽车消费刺激与前几轮的背景存在不同,政策效果可能低于预期。由于疫情冲击供应链产业链,汽车生产或无法足额满足汽车销售需求,以及居民收入增速放缓、消费额度下降等因素,都可能制约政策效果。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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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消费发〔202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汽车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为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助力稳定经济基本盘和保障改善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

(一)促进跨区域自由流通,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各地区不得设定本地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不得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设定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

(二)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问题。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下乡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活动优惠力度,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

(三)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二、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

(四)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备案企业应如实填报经营内容等信息,商务部门要及时将备案企业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税务部门。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五)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明确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对汽车限购城市,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

(六)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含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公安机关、税务部门共享核查信息,税务部门充分运用共享信息,为有关企业开具发票提供信息支撑。

三、促进汽车更新消费

(七)鼓励各地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辆退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

(八)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施行前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重新完成资质认定的,可延期到2023年3月1日。加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支持力度,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原则上应为工业用地,对已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及本文件印发后3个月内获得用地审批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在建项目,按已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四、推动汽车平行进口持续健康发展

(九)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汽车平行进口工作方案并报商务部备案,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即可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完善平行进口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和信息公开制度,允许企业对进口车型持续符合国六排放标准作出承诺,在环保信息公开环节,延续执行对平行进口汽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试验和数据信息的有关政策要求。

五、优化汽车使用环境

(十)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切实提升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水平,加快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匹配。新建居住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停车设施。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行动,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合理利用人防工程、公园绿地地下空间等,挖潜增建停车设施。各地要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强化资金用地政策支持,加大力度使用地方债支持符合条件的停车设施建设。

(十一)发展汽车文化旅游等消费,在用地等方面支持汽车运动赛事、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等项目建设运营,研究制定传统经典车辆认定条件,促进展示、收藏、交易、赛事等传统经典车相关产业及汽车文化发展。

六、丰富汽车金融服务

(十二)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合作,增加金融服务供给。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职责细化工作举措,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回升和潜力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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