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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发放!广东、沈阳等多地发放汽车消费补贴!

  • 作者:
  • 来源:广东省发改委官网、沈阳晚报
  • 时间:2022-05-05
  • 浏览:5765

近日,广东省、沈阳市等多地发布汽车消费补贴!其中,广东省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给予新能源汽车综合使用补贴8000元/辆,而沈阳市发放1亿元汽车消费补贴,最高补贴5000元/辆。


 01 

广东省: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给予新能源汽车综合使用补贴8000元/辆


4月29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活动公告,组织开展广东省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活动。


公告称,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购买“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可申请新能源汽车综合使用补贴。该补贴与“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补贴不重复享受。


省级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给予新能源汽车综合使用补贴8000元/辆。活动期限为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购车合同日期须在此期限内。


▼全文如下


广东省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活动公告


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有序恢复发展,按照《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措施》要求,现组织开展广东省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购买“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可申请新能源汽车综合使用补贴。该补贴与“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补贴期限


活动期限为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购车合同日期须在此期限内。消费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并获得行驶证后应及时提交补贴申请,申请日期须在2022年11月30日前,逾期申请不予补贴。


如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将另行公告结束日期。


三、补贴标准


省级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给予新能源汽车综合使用补贴8000元/辆。


四、补贴流程


1.消费者通过手机微信登录“粤省事”小程序,进入“新能源车购置补贴”栏目查询推广车型。


2.消费者在经销商处购买新能源汽车推广车型后,由经销商在“新能源车购置补贴”登记审核系统协助完成信息登记。


3.消费者在省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后,在“粤省事”小程序“新能源车购置补贴”栏目填写车牌号、收款账号,上传车辆行驶证、银行卡信息,提交补贴申请。


4.经审核确认后,省级补贴资金转账至符合条件的消费者银行账户。


五、监督检查


省相关部门组织补贴活动监督检查,发现篡改合同、弄虚作假、骗补资金以及质量、价格等问题的,及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02 

最高5000元!5月1日起,沈阳发放1亿元汽车消费补贴


4月30日,在“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八十一场新闻发布会上,市商务局副局长李斌介绍了当前促进汽车消费的相关工作情况。

推出九项政策措施 引导促进沈阳市汽车市场回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和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促消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引导促进沈阳市汽车市场回暖、规模扩容、消费提质和服务升级,经市政府同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实施意见》,将推出九项政策措施:


一是发放汽车消费补贴。市政府投入资金1亿元,面向在沈购车的个人消费者发放汽车消费补贴。个人消费者在我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非营运新车可向政府申领汽车消费补贴。


二是促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持续实施我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汽车同时本人购买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


三是释放农村汽车消费潜力。全年支持举办5场不少于10个品牌参加的汽车下乡活动,每场活动给予主办方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四是搭建汽车展销平台。全年支持举办5场不少于10个品牌、20辆展车参加的集中展销活动,每场活动给予主办方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五是加大汽车销售优惠力度。鼓励汽车销售企业持续推出赠送油卡、装饰礼包、汽车保养、延长质保、免息贷款等系列优惠,开展线上直播、网上看车、送车试驾等服务。


六是推动二手车置换消费。完善二手车交易市场一站式服务功能,推广使用《沈阳市二手车交易合同范本》,推动二手车出口试点工作。


七是健全报废车回收网络。提升新设立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水平和服务能力。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向县、乡镇延伸回收服务网点。


八是优化汽车消费环境。引导汽车销售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坚决杜绝强制搭售、强制保险、价外收费等行为,营造公平诚信交易环境。


九是开展广泛深入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宣传汽车消费动态,使消费者充分知晓汽车补贴政策及消费导向,营造城市汽车消费文化氛围。

汽车消费补贴发放相关情况


沈阳市政府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对在沈阳市购置非营运车辆的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一次性发放总额1亿元的汽车消费补贴。消费补贴实行先领先得,发完即止。


一、资格获取


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自5月1日起,在沈阳市汽车销售企业购置5万元(含)以上非营运新车,可申领沈阳市汽车消费补贴。具体类别:

●购买新车发票金额5万元(含)至10万元(含)以内的,每辆补贴2000元。

●购买新车发票金额10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以内的,每辆补贴3000元。

●购买新车发票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5000元。


二、平台申领


购车消费者通过“沈阳市汽车消费补贴申报”小程序(二维码)上传购车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市商务局于15日内,将补贴款发放至消费者个人同名账户。需申报的材料包括:

●填报购车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购车金额、车架号、购车人银行卡账户等信息;

●上传购车人身份证原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合同原件照片。


三、领取通道


市商务局将在网络或者汽车销售企业公布“沈阳市汽车消费补贴申报”小程序(二维码),个人消费者通过扫描小程序(二维码)申领。


四、其他说明


补贴申领者退车的,需先行退还汽车消费补贴。补贴申领者对填报及上传资料真实性负责,证明材料造假、填报虚假信息等行为,将追究申领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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