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的街头巷尾,
我们随处可以见到电动自行车,
因为出行方便,目前它已经成为
大家短途代步出行的一大选择。
但很多问题也随之而来,
有人为了追求刺激、方便,
将电动车进行改装。
4月14日,天桥交警大队
在济泺路清河北路路口
针对电动车的违法改装开展集中整治。
一辆拉着两大箱货物的电动自行车
被民警拦了下来。
车子停下后民警发现,
货物并没有任何固定措施,
但看起来放置在后座上却非常平稳。
将货物搬下后,
才发现车子后座被改装成一块平板。
车主改装的目的就是为了拉货物更方便,
但非机动车载物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如此改装是非常危险的。
民警对车主违规载物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并要求他将车辆恢复原状。
其实,当前电动自行车的
拼装、改装现象并不少见,
甚至有人改起来非常“疯狂”。
来一起看个案例:
4月6日,石家庄交警在执勤时
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有猫腻,
随即将其拦停。
经过民警仔细检查后发现,该车共有四处明显改装痕迹,车坐下共放置12块电池,更改了大功率控制器,大梁和电池容器均改装成可伸缩样式,电池更换至3000w,改装后速度可达100km/h,远远超过电动自行车速度低于25km/h的要求。
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的行为,
改变了车辆原有结构,
而“解码”、改装电池等行为,
更是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所以,我必须要告诉大家的是,
5月1日起,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对骑电动自行车带牌上路、
骑电动车佩戴头盔、
不得生产和销售拼装改装的电动车、
服务企业需购买保险等进一步明确。
《办法》中还规定:
驾驶拼装、改装或者变造、
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驾驶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也就是说,5月1日之后,
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等行为,
都是违法!
交警提醒
济南交警提醒各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我们每个人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上路行驶都应该遵守交通法规,规范自己的驾驶行为,不拼装、不改装,做文明交通的实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