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江苏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从事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的企业应当满足以下5个条件:
一是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含分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
二是建立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系统。管理系统能对运营数据进行安全监测、采集和存储,运营数据保存期限不低于 5 年。
三是具备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质量保证能力,并建立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质量保证体系。
四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服务投诉处理机制,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用户监督。
五是履行建设运营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安全职责制度, 明确安全责任人。
此外,江苏省对充(换)电设施建设实行简化的审批手续。其中提到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换)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在既有车位安装充电桩,按一般电气设备安装管理,可不办理项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