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是现代工业社会的产物,作为工业文明的象征,汽车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我们常说汽车是现代社会人们的代步工具,但是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围绕着汽车购买的纠纷也在增加,那么发生汽车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1、应属于重大误解买卖合同,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2、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通意见》第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误解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当事人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申请其撤销合同。
1、车辆信息详细标明
签订买车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2、细节要多多注意
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3、违约责任要明确
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
4、票据上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5、售后服务注明
售后服务条款,应重点列明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详细内容可参照《产品质量法》和《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轿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后记轿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元。
(2)余款**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
(3)余款**元,可分十次支付,自****年**月**日至**月止,每月**日前支付**元,乙方应于过户时,将相当于上述期满金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
前条第(3)项的支票于过户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乙方若无法履行第二条第(3)款项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甲方须保证后记轿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则只限于交付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不负一切责任。
第七条、后记轿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契约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买方(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见证人(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附:
轿车的标示:
牌照号码:
颜色:
型式:
引擎号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发生汽车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的相关问题,汽车购买纠纷是有关汽车纠纷的一种,也是在汽车产权上引发的纠纷,汽车作为一种特殊动产,其产权流转的公示公信原则有着一定的特殊的规定,我们一定要了解相关的规定。
引用法条
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