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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书福2021两会建议之解决货车电动化法规障碍

  • 作者:
  • 来源:电车评论网
  • 时间:2021-03-04
  • 浏览:809
 
        作为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以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今年第19次走进两会。
 
 
        2021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李书福代表公布了《关于修订行业标准适应电动汽车铁路运输的建议》及《关于解决货车电动化法规障碍的建议》。
 
        关于解决货车电动化法规障碍的建议
 
        2020年9月22日,纪念联合国成立75周年系列活动中,习近平主席代表中国向世界表达了“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愿望,并在11月17日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二次会晤发表重要讲话时再次重申上述决定。
 
        据中汽数据测算,2019年我国交通行业碳排放在12亿吨左右,其中商用车保有量仅占我国汽车保有量的12%左右,却制造了道路交通碳排放的56%。根据《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0》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货车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排放分别占汽车排放总量的83.5%、90.1%。
 
        汽车行业要实现碳排放达峰及排放污染物治理,货车的电动化势在必行。换电模式为货车电动化提供可行的能量补给方式,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推动货车的电动化及换电模式示范运行:
 
        1、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2、2020年10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2035年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充换电服务网络便捷高效,明确鼓励开展换电模式推广应用。
 
        3、2021年2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港口和机场服务、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要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另外要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货车为公共领域的重要车型,虽然国家部委已出台上述多项政策,但目前货车电动化仍面临法规方面的障碍:
 
        原标准GB 1589-2016《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基于传统发动机动力车型制订,未完全考虑新能源汽车装备电池系统及换电模式新技术的产品特点,尤其是对货车最大总质量及整车长度的限制已不能适应货车电动化及换电模式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
 
        1、车辆最大总质量障碍:所有的电动货车因装备电池系统,均比同类柴油车整备质量有所增加,尤其中重型电动货车需具备180~200km左右的续驶里程,装备的电池较多,自重普遍增加2~3吨,合规运营装载量将同比减少2~3吨。如四轴中置轴轿运车装备300kW.h电池,整车整备质量比传统柴油车重3吨左右,如同样装载8辆乘用车,最大总质量达到39吨,超标准限值(36吨)3吨。合规运营增加车轴至五轴,依照现行货运车辆道路通行费按车轴数(JT/T 489-2019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方式,四轴车变为五轴车公路通行费将增加15%左右(每公里增加0.2-0.3元左右),运营费用将大为增加。在目前电动货车购置成本高的现状下,难以与同类柴油车辆进行市场竞争,不利于新能源货车的推广应用。
 
        2、车辆长度障碍:换电模式为中长途干线、定点物流应用场景货运电动化提供了可行的解决方案,考虑电池模块安装及换电便捷性,采用“动力电池包后背”换电方式,竖立布置车长方向增加1400mm,牵引标准尺寸半挂车,铰接列车整车长度将达到18.5m,现行法规长度限值(17.1m)不能满足需求。
 
        针对以上货车电动化及重卡换电新模式、新业态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建议对GB 1589-2016标准中质量及长度限值作补充规定。
 
        建议
 
        01、对于电动货车,每装备1kW.h电量,车辆最大总质量限值在原来基础上增加10kg,抵消因装备动力蓄电池带来车辆整备质量的增加影响。
 
        02、对采用换电模式汽车列车(铰接列车)整车长度限值补充规定为18.5m,以满足换电模式在新能源货车上快速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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