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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安全要求标准公示 多项政策为新能源汽车筑起安全壁垒

  • 作者:
  • 来源:电车评论网
  • 时间:2019-02-17
  • 浏览:1994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但随着产业规模的迅速扩大,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安全风险也在逐渐凸显。2018年我国发生了多起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新能源汽车安全及召回等相关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行业担忧也从“里程焦虑”转入“安全焦虑”。
 
        2019年1月10日,工信部发布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3项汽车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电动客车安全要求》、《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的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为2019年2月16日。
 
 
        其中《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单体、电池包或系统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电动客车安全要求》规定了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电动汽车安全要求》规定了电动汽车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人员触电防护要求、功能安全防护要求和试验方法。
 
        记者从中汽协了解到,2018年1-12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7万辆和125.6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59.9%和61.7%。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完成98.6万辆和98.4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47.9%和50.8%;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8.3万辆和27.1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22%和118%;燃料电池汽车产销均完成1527辆。
 
 
        然而安全事故的发生也伴随销量一起在增长,2018年我国新能源汽车起火事件达40余起,比往年增加了许多。对此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副司长罗俊杰表示,“没有安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就没有未来。”因此,2018年以来政府推出了不少新能源汽车相关安全政策,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018年9月4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客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尽快对本公司生产的新能源客车产品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
 
        9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又发布了《关于开展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安全隐患 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各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生产企业应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如实汇报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情况、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及问题处理情况等内容。此外,通知还表示,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货车发生起火、燃烧等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企业应在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6小时内)主动上报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并及时展开事故调查,调查结果留存备查。
 
        2019年1月10日,中汽协、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联合组织行业编制的《电动汽车安全指南》在北京发布,指南的推出将对提高我国新能源汽车安全性、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执行副理事长欧阳明高曾表示,经过对近期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的分析,发现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还是企业为了保证市场供应量,在设计、制造、验证、使用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忽视了对质量的要求。此外,部分用户对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操作、维修保养也不够规范。
 
        事实上,传统汽车的安全事故远比新能源汽车的发生率高的多,但大众对新能源汽车的安全事故的关注和焦虑却更高。主要还是因为大众对传统汽车的各方面认知更高。以上多项政策、指南及标准的相继实施,为新能源汽车筑起了一道安全壁垒,其势必在提高大众对新能源汽车安全性的认知起着重大推动作用。要让新能源汽车的安全壁垒越来越高,不能只靠政策及标准的约束,更需要全行业共同努力,企业设计研发制造产品,要将安全性放在第一位,售后服务人员要了解安全性的各方各面,用户也要规范充电用车,这样新能源汽车产业才能健康安全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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