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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安全底线——解读《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等系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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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电车评论网
  • 时间:2019-09-19
  • 浏览:1562

 

  近日,《产品安全与召回》记者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获悉,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电动客车安全要求》系列标准已经进入标准发布阶段。强制性标准是产业发展的基本门槛,该系列标准分别从整车、电池、电动客车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将成为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技术保障。《产品安全与召回》邀请该系列标准制定的主导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汽车标准化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刘桂彬进行深入解读。

 

 

  刘桂彬

 

  筑牢安全底线

 

  近几年,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中国制造2025》、工信部《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文件陆续出台,并提出新能源汽车将成为我国汽车行业未来重点发展领域和建设汽车强国的突破口。

 

  电动汽车获得快速发展的同时,安全问题逐渐凸显。近两年,起火、自燃、热失控等已经成为电动汽车的标签,频频受到社会关注和质疑,电动汽车安全面临重重考验。

 

  没有安全,就没有未来。如何提升电动汽车的安全水平?

 

  “强制性标准是监管的底线,要制定完善电动汽车安全标准,筑牢安全底线。”刘桂彬告诉记者,早在2016年,国务院就强调要抓好新能源汽车五大安全体系建设,其中之一就是建立安全标准的规范体系,结合技术和产业化发展,加快推进相关的标准制定。

 

  为了构建电动汽车及储能系统安全标准规范体系,制定与国际接轨且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动汽车安全强制性标准,工信部于2016年7月启动了标准立项工作,并于同年9月正式下达《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电动客车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计划。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信息,目前上述三项强制性标准均已通过审核,即将发布。

 

  监管意义重大

 

  根据标准报批稿,上述三项强制性标准分别从整车、电池、电动客车三个方面提出了准入门槛。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规定了电动汽车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人员触电防护要求、功能安全防护要求和试验方法。《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电池”)单体、电池包或系统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电动客车安全要求》是在电动车安全标准的基础上,针对电动客车的整车、电池、电机、高压线束等系统的安全要求及测试评价方法的特殊性,进一步提升安全要求。

 

  “该系列标准发布实施后,在电动汽车行业管理中的意义重大。”刘桂彬指出,《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将与其他电动汽车强制性和推荐性国家标准共同构成电动汽车产品准入技术要求,是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生产和销售电动汽车产品必须遵守的最低要求。同时,该标准在电动汽车人员触电防护和功能安全防护等方面规范了电动汽车产品的最低要求,能更好地指导企业设计制造更为安全可靠的电动汽车,促进电动汽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此外,该标准还将成为电动汽车相关安全事故评定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减小不必要的推诿与纠纷。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将成为主管部门管理电动汽车动力电池产业的重要技术依据之一,有助于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我国电动汽车产业的竞争力。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电动客车安全要求》的制定与出台,电动客车将成为中国特有的强制性标准类别。《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将进一步完善客车标准体系,提升电动客车安全性能,提高电动客车安全设计水平、制造质量,促进电动客车产业的技术进步和推广,使电动客车更加安全可靠。

 

 

  比国际通行标准更严

 

  据刘桂彬介绍,上述三项强制性标准是在原来的推荐性标准基础上制定的,并充分结合了国内外行业发展的经验,以及近年来的安全事故经验。

 

  “这三项标准发布后,将取代之前的推荐性标准,成为中国电动汽车产品准入的基础要求。”据刘桂彬介绍,“该系列标准要求比国际通行标准更严格,在整车防水、电池包振动等安全指标方面都提升了要求。”

 

  比如,在该系列标准中,我国专家结合试验案例,在全球范围内首次提出从电池单体热失控原理出发,并进一步提出热失控发生后保证电池包系统整体安全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该安全指标和测试方法写入强标后,引起国际上的广泛关注。该内容最后原则上被纳入由中国、美国、欧盟和日本共同牵头制定的电动汽车安全全球技术法规(EVS-GTR)中。

 

  “从无到有、创新性地提出电池包热扩散安全要求,对于推动全球范围动力电池安全性研究具有深远的影响。”刘桂彬表示,这不仅是全球技术法规的突破,也是中国电动汽车行业发展的阶段性成果。

 

  协商、讨论、验证,解决争议

 

  据了解,在该系列标准制定过程中,对于电动汽车驱动系统的电源连接和切断程序、绝缘电阻要求,动力电池单体过充电、电池系统热扩散,电动客车涉水试验条件中车速等要求存在过争议。

 

  刘桂彬解释,强制性标准是一套普适性的标准,不同企业、不同主体都有不同诉求,例如,以生产低能量密度电池为主的企业,希望单体电池过充值高一些,更多的从安全冗余的角度出发,而生产高能量密度电池的企业,则希望把这个安全指标的制定更符合高能量密度电池的技术发展趋势,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挖掘电池能量密度的潜力。

 

  “解决争议的方法主要是协商、讨论并拿出实验数据,参考国际上的标准,最后达成统一。”刘桂彬指出,“因为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主流的企业都参与,如果企业方面不能达标,最终还是不行,总体来讲,还是要符合全行业的技术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

 

 

  企业达标难度不大

 

  标准发布在即,对于行业来说,强制性标准的出台与实施是否会对现有的企业和产品造成较大影响?

 

  和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同,中国的电动汽车企业相对较多,高达几百家,电池企业数量也有上百家,企业数量众多,水平参差不齐,而且存在很大一部分企业仅以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作为产品的最高安全要求,这给行业管理带来了相当大的难题。

 

  “所以中国的标准有时候相对较严,包括之前通过政府指令使用的推荐性标准。”刘桂彬表示,但整体来看企业达标的压力不大。首先,上述三项强制性标准的内容不是全新的,继承了原来推荐性标准的近80%;其次,标准由全行业参与制定,也通过了广泛、严格的公示和意见征求,标准制定周期从2016年9月至今,也给企业留出了较为充裕的准备时间。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强制性标准是保障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的底线。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强制性标准只是基本准入门槛,并不会对企业的产品设计和生产造成太大影响。

 

  安全是系统工程

 

  强制性国标只是电动汽车的基本准入门槛,而非绝对安全保障。“不能把满足强制性标准跟车辆全生命周期安全划等号。”刘桂彬强调。

 

  “安全标准是电动汽车安全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很多人混淆了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两个概念,总说安全标准都这么好了,怎么还有这么多事故发生?这个逻辑是不对的。事实上,必要条件是必要的,还需要和其他必要条件一起,才能形成一个充分条件。”刘桂彬指出。

 

  在强制性标准之外,行业自律非常重要。电动汽车安全与设计、生产、使用及保养等诸多环节相关,涉及材料选择、电芯和模块结构、系统集成、连接结构、整车匹配设计、生产管控、产品试验验证、售后服务、充电设备和工程电子、充电运维管理、回收再利用过程安全管理、火灾管控方法等多种因素。

 

  “厂家应在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建立起技术范围和指标都远高于基本准入门槛的企业技术标准体系,这也是国际上领先的整车和零部件企业内部的通行惯例。只有在这些环节都加强安全防范,才能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安全体系。”刘桂彬最后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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