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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贵退一赔三案”剧情反转!售前PDI不构成欺诈,仅需赔偿原告11万元

  • 作者:
  • 来源:电车评论网
  • 时间:2018-12-03
  • 浏览:3116
 
       去年10月,贵州省高级法院宣判了一起消法维权史上数额最高的退一赔三案件,宾利慕尚车主获赔1650万元。不过在一审过后销售商提起了上诉,2018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对该案件作出了二审终审判决,法官认定被告行为不构成欺诈,赔偿1650万元的一审判决被撤销,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角度酌定被告赔偿原告11万元,同时车主负担31.1万元诉讼费。至此,这起史上最贵退一赔三案落下帷幕。
 
 
       案件回顾:
 
       2014年车主杨先生从贵阳新贵兴宾利授权经销商购入一辆价值近600万元宾利慕尚,2016年,车主杨某将车正常拿去做保养,这时候无意中发现,车子在销售商向自己交车之前,就有过大修记录,为此将销售商诉至法院。
 
       车运抵贵州新贵兴进口宾利4S店当天,该公司在移交检查时发现车左前门下有漆面损伤,于是进行了抛光打蜡清除了损伤,这一处理操作记载于车辆的维修记录中。之后车右后遮阳窗帘出现异响,新贵兴宾利4S店又更换了遮阳窗帘总成,这也记载于维修记录中。
 
       2017年10月16日,贵州省高级法院对车主杨某诉贵州新贵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汽车销售商构成消费欺诈,撤销买卖合同,车主退车,销售商在退还车款的同时作出三倍赔偿。
 
       这辆宾利慕尚车款是550万元,三倍赔偿款是1650万元。另外,由于杨某已经开了两年多,销售商退车款时可扣除折旧费,按165万元计。
 
       二审终审判决
 
       在一审正式宣判之后,销售商新贵兴提起上诉,终于今年11月30日二审终审判决:撤销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构成欺诈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购车款并三倍赔偿1650万元的一审判决;认定被告行为不构成欺诈,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角度酌定被告赔偿原告11万元,原告负担该案一审、二审的绝大部分诉讼费用合计30余万元。
 
       新车在交付前,都会进行检查和矫正检测,其中包括了新车外观外饰、随车工具等静态检查,功能性零部件、机械结构等动态检查,也就是所谓的PDI程序,而本案在二审的焦点就是经销商PDI程序不告知消费者是否存在欺诈,二审时法院听取了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阐述分析,认为在该案中PDI程序是行业惯例。
 
       二审判决书提到,商家对商品信息全面告知时指可能影响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或一定财产利益的全部重要信息,而本案中由于车辆受损漆面比较轻微,通过抛光打蜡处理即可,此类轻微瑕疵经销商处理属于新车交付前合理的整理行为,不告知不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另外对于窗帘异响更换,因为涉及接近4万元,这已经不单单是新车瑕疵整理,这对消费者心理和利益有一定的影响,但经销商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但经销商也都如实记录并上传网络,消费者可以查询到,这在一定程度上经销商进行了披露,因此没有证据证明经销商存在隐瞒相关信息的主观故意,因此不构成欺诈。
 
       最终最高法院作出了裁判,经销商欺诈罪名不成立,一审被告构成欺诈三倍赔偿1650万元判决撤销,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角度酌定被告赔偿原告11万元,原告负担该案一审、二审的绝大部分诉讼费用合计30余万元。
 
       一直以来PDI更多都被看成是行业惯例,很多情况下PDI程序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如何处理以及是否应该告知消费者,都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而这次的史上最贵退一赔三案可以说在是里程碑式的案件,对今后类似的案件都有了重要的指导意义。
 
       史上最贵退一赔三案告一段落,一审时经销商欺诈罪成立被判决退一赔三,车主获赔1650万元,二审终审判决法官认定被告行为不构成欺诈,车主仅得到11万元赔偿,期间30.1万元的诉讼费也需要车主承担。对于车主来说,前前后后折腾了两年多时间不说,到最后不但没能获得退一赔三赔偿,还得倒贴20.1万元,这个结果想必也是出乎了车主的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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