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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途锐“进水门”一审落槌:3名车主获赔63-68万元

  • 作者:
  • 来源:电车评论网
  • 时间:2019-08-01
  • 浏览:1703
 
        受大众途锐“进水门”事件影响,48名进口途锐车主起诉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后称大众公司)一案,朝阳法院7月29日一审落槌。
 
        法院认定,大众公司的公告对产品设计缺陷的描述含义不清晰、不准确,一审判决其向48名车主如实告知车辆设计缺陷。兰先生等3名车主因车辆发动机损坏,法院酌情判决大众公司赔偿3名车主损害赔偿金63万元至68万元不等,3名车主将车辆交还大众公司。另外45名车主因车辆未发生实际损失,其余诉求被驳回。法院同时认定,大众公司的召回方案可有效解决涉案车辆发动机进水的危险。
 
 
        缺陷公告对设计缺陷描述不清晰
 
        根据朝阳法院查明的事实可知,涉案汽车作为新款途锐轿车,车辆在改款过程中,将前大灯的形状进行了重新设计,但在设计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到前部进气口与前大灯的相对位置关系。车辆的缺陷问题属于产品设计缺陷,即通过车辆大灯间隙流入进气系统的进水难以通过既有的排水装置排出,而导致发动机存在因进水被损毁的风险。
 
        判决指出,大众公司有义务清晰、准确地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缺陷内容。但纵观大众公司的缺陷公告全文,告知内容过于含混、琐碎:缺陷内容的公示不从大灯的设计缺陷直接展开,反而从排水阀可能因外部原因堵塞而无法发挥其排水功能说起;“雨水可能从大灯间隙流入进气管”的表述也无法使消费者简单明了地得出“大灯的位置设计存在问题”。
 
        基于此,法院判决支持了48名车主要求大众公司如实告知车辆质量缺陷信息的诉求。根据判决,告知内容需经法院核准。如判决生效后大众公司拒绝履行此义务,法院将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大众公司负担。
 
        3名车主因发动机进水受损获得赔偿
 
        起诉的48名车主中,有3人因车辆设计缺陷导致发动机损坏,3名车主向大众公司主张损害赔偿。判决指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损失填平原则,侵权人的赔偿数额应与受害人的损失持平。
 
        以车主兰先生为例,发动机进水时兰先生已实际用车11个月。兰先生起诉主张购车款、车辆购置税、保险费、车船税、误工费等总计70万余元。法院综合案情,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原则,结合其诉求,酌情确定大众公司赔偿原告兰先生65万元整。对于另外两名车主,法院酌情判决大众公司赔偿的金额分别为68万元和63万元。同时,3位车主需将车辆交还给大众公司。
 
        主审法官表示,具体赔偿数额是法院基于3名车主的实际损失,并在二手车市场进行询价后作出的判决。
 
        召回方案可解决发动机进水危险
 
        召回措施是否有效消除了发动机进水的危险?大众公司是否需要承担危险未被消除的侵权责任?作为途锐车主们最关心的问题,判决书对此进行了论述。
 
        大众公司在召回公告中提出了两项解决措施:在车辆进气口处加装导流板,或移除进气系统中进气管部分的单向排水阀。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原告之一、车主杨先生申请,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就相关问题对涉案车辆进行了鉴定。
 
        结论显示,车辆进气口处加装导流板的措施有效、合理,且并未给车辆使用带来新的危险与不利影响;但移除单向排水阀的措施不合理,该措施会造成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实际涉水高度降低,同时会减少空气滤芯的使用寿命、影响发动机进气。
 
 
        法院对涉案车辆进一步勘验表明,只要消费者遵照用户手册驾驶,不超过行车最大涉水高度,将单向排水阀移除并不影响车辆的实际正常行驶。据此,法院认为召回方案已有效解决了涉案车辆发动机进水的危险,另外45名车主的其余诉求均被驳回。
 
        主审法官表示,本案是一起涉汽车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及车主知情权益纠纷的案件。基于审慎的态度,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进行了专业司法鉴定,对于案涉问题召开过法官会议,审判人员还专门咨询过汽车行业的专业人士。
 
        法官提醒汽车厂家,产品生产方对产品质量问题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对于确实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无论是出于对消费者的同理心,还是对自己商业信誉的保护,建议结合个案程度以高出国家或者行业的标准给予消费者更为妥善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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