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国碳市场的逐步建设和完善,碳信息披露和碳排放数据质量等相关问题,受到国家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2022年初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要重点抓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近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与美国环保协会(EDF)联合举办了“企业气候信息披露与碳市场机制”圆桌论坛。与会嘉宾均认为,要完善碳定价机制功能,发挥市场机制推动减排,信息披露制度是亟待建设的机制。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董事长赖晓明在会议致辞时指出,目前在服务落实“双碳”目标的背景下,市场各方对气候信息披露的呼吁愈发强烈。作为促进碳市场健康运行的有效支撑,碳信息披露的重要意义已日益凸突现。
赖晓明表示,高质量的企业碳信息披露,对于实现双碳目标意义重大。并且,强化碳排放管理和信息披露,也已成为国际化的趋势。
建立跨行业的信息披露标准和体系
“真实可靠的碳信息披露,有利于政府实施有效的监管和政策制定。对于企业而言,通过自身碳信息披露,有利于降低碳管理的风险,为制定低碳战略以及低碳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并且,碳信息披露也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条件。”赖晓明称。
上海环交所战略与研发中心高级专员张倩云在研讨会上发表专题演讲,介绍了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环交所”)基于碳市场的相关数据平台和经验,以及对中国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的初步探索。
张倩云表示,上海环交所在探索中国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体系时,同时分析了欧盟和美国依托碳市场开展气候信息披露的做法。
“依托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信息平台建立气候信息披露机制,有利于保证数据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和标准化,同时也有利于对接国际主流气候信息披露框架。”张倩云表示。
张倩云建议,相关方可以充分发挥全国碳市场体系开展碳排放数据报送管理的优势,将二氧化碳逐步纳入现有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分阶段建立完善统一的碳信息披露框架、分步骤搭建统一的碳信息披露平台。同时,规范环境信息披露系统性安排,明确部门责任、强化部门合作,为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供有力支撑。
上海环交所副总经理李瑾在总结圆桌论坛时指出,对于碳信息披露,市场各方都希望未来能建立跨行业、具有可比性、可共享的信息披露标准和体系;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开展分阶段、分步骤、有效的碳信息披露,以服务于不同目标、不同体系和不同对象的要求。
“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是支撑,加强能力建设是基础,同时也需要配套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政策。” 李瑾指出。
国内信息披露标准冗杂难以管理
与会嘉宾均认为,从监管和政策制定的角度来说,国内信息披露标准过多导致难以管控,需尽快统一;企业信息披露成本和技术存在博弈考量。
上海市环境科学院低碳经济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胡冬雯认为,当下气候信息披露确实存在着难点。首先,信息披露标准不统一,标准冗杂带来较大的管理困难。胡冬雯表示,国家出台的信披办法中,已经含有格式准则,但在操作层面仍面临较多挑战,尤其是在指标理论建设和统计方法学方面,仍然缺乏明确的体系性基础建设,一些重要的统计指标需要更规范化的定义和更明确的统计口径;当开展一些定量化指标披露时,使用国际通用口径还是国内市场口径等,都需要建立统一的认知。
目前看来,气候信息披露的关键是统一好现存的差异化的口径和披露体系,比如要统一能源管理部门、生态环境管理等职能部门的统计口径,要统一与国际接轨的TCFD披露框架及适应国内碳交易市场核算体系。如果统计口径和披露框架不能统一,对于气候信息披露来说,将面临较大的管理难度。当企业有三套以上的碳排放数据时,管理部门很难开展披露数据的应用管理,导致无法有效发挥披露数据场景应用的效果。
其次,碳披露成本和技术存在博弈的考量。胡冬雯表示,目前以碳信息为核心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的披露,从物质的种类、复杂程度、统计基础等诸多方面来看,比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等环境信息披露的难度要低。碳信息的披露已经具备了较为完备的统计技术和披露基础。但是,每一种信息披露,都会带来相应的披露成本,这一成本不仅是对披露对象的附加成本,同时也增加了政府监管信息披露的行政成本,和更大外延的社会成本。因此信息披露的程度和范围,是关于成本和技术的一个博弈,应尽量用技术手段经济合理地去做好碳披露的工作。
第三,沟通和协同存在问题。胡冬雯表示,各部门对信批的安排,倾向于基于自身业务的考量。以往,各部门在各自的业务领域艰难地推行。在新的信批办法中明确提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和整个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共享,与金融信用平台形成对接。近两年,上海一直在探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机构与金融机构进行一些深层次对话。对话越多,发现彼此要沟通协调的需求就越多,这些需求不仅体现在技术层面,也体现在理念层面。
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企业信息披露困难
浦东发展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杨悦蓉认为,目前银行披露信息的范围、形式尚未统一,同时,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企业在信息披露上面临较多困难。
首先,银行披露信息的标准不统一,各银行披露信息的形式存在差异,其中信息错综复杂,可比性较差。银行客户方面,也存在同样问题。除已经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要求进行了单独的碳核算的信息披露,未纳入碳市场的企业则较少能看到相关披露。
其次,机构之间信息披露内容上的可比性也比较欠缺。在战略、政策、制度、流程管理、绿色宣传、实践案例、经营活动、环保措施等定性指标方面,银行和企业描述较多,但在业务生产对环境影响的方面,定量数据披露相对较少。同时,定量指标的数据披露范围也不统一。部分银行对绿色信贷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环境效益进行披露,而部分银行仅对绿色信贷产生的环境效益进行披露。企业在进行定量指标披露时,除了碳市场的客户遵循统一的披露标准,其他企业披露边界、指标选取也未统一。
再次,部分银行的环境信息披露中,绿色运营统计范围较小,且环境效益的核算依据也未统一,对全辖范围的统计和披露存在较大挑战。在实践过程中,运营产生的环境影响数据统计遇到了技术细节上的挑战。例如,某银行进行分支机构碳减排统计时,发现部分机构是租用的物业楼层,电费、取暖费无单独数据,如何确定这部分碳减排数据难度极大,且其中存在一定的社会统计方面的重叠或者缺失,规则仍然十分模糊。
第四,当前大部分的披露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未经审计或鉴证程序,是否应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鉴证值得探讨。
最后,目前企业自愿披露的占比较小。从银行业来说,人民银行统一牵头做披露工作、制定方向,为各银行机构厘清了道路脉络,清理了许多障碍,而未纳入碳市场的企业则面临许多政策的空白点。因此,建议信息披露的数据获取更容易、标准更清晰简便、提供更多披露报告的使用场景,从而为企业自发促进信息披露助力。
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与碳市场完善相互促进
与会嘉宾均认为,应尽快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与碳市场达成相互促进作用。若要控制碳市场运行风险,做到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碳定价机制功能,发挥市场机制推动减排,信息披露制度是非常重要、亟待建设的机制。反之,碳市场作为新兴的市场机制,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制度的创新,对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又提出了新的要求。
针对国内信息披露标准过多导致难以管控的难点,胡冬雯提出了建议:抓紧做好气候信息披露标准,在标准体系的建设工作方面,应该配套非常细化的信息披露执行导则;充分运用好数字化手段,包括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通过技术手段降低气候信息披露带来的成本,尽可能减少给企业、社会带来的成本负担;创建协同机制,打破以职能为壁垒的管理模式,共同建立起一体化的体系框架,做好气候信息披露工作。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总经济师张昕指出,要使得碳市场与企业信息披露相互促进,这首先需要连贯、稳定且细化的管理规则。这一规则将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平台,包括相关违反强制信息披露的管理,是有效、有序且有力的。
其次,是统一规范的信息披露技术要求。碳市场更多要求相关企业记录碳元素、碳管理要素等信息内容,因此首要应披露的碳排放情况,还需包括碳总量配额、减排行动,以及减排行动相关评估,特别是绩效评估的量化数据。做到这一点,一方面为企业升级碳管理助力,另一方面为主管部门监管和碳市场相关企业的碳排放管理、碳资产运行带来帮助。
张昕表示,国家已经出台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文件和指导思想,因此在平台建设时,应统筹各个部委、相关机构,基于信息共享的平台理念更好地发挥作用。特别是对于碳市场来说,要充分发挥交易所和碳排放注册登记机构,作为有效碳排放管理的信息平台的作用。
张昕还表示,除了强制性要求参与碳交易的企业需完成信息披露任务,还应鼓励相关企业自愿披露碳排放、碳资产管理相关信息。通过这些工作,能够让参与碳交易的企业提升相应的基本认知,指导企业的行为以推动碳市场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相互促进。同时也为企业做好碳排放、碳资产管理,推动“双碳”目标实现,作为技术和制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