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居委、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告》。
在通告中明确指出,深圳市在11月1日起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车型)应当符合国Ⅵ标准,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汽油车型)则从12月31日起开始执行。
广州市环保局网站挂出了《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计划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新车和外地转入车辆实施国VI标准。
广东省环保厅正式发布了《广东省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其中提及,2019年7月1日起,广东(不含深圳、广州)销售、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新车应当符合国六标准的排放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