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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卡”6月19日起在济南解禁

  • 作者:
  • 来源:电车评论网
  • 时间:2019-06-26
  • 浏览:1532
 
        从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济南交警发布《关于解除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和轻型、微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城市道路限行措施的通告》。通告明确指出,自2019年6月1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解除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和悬挂新能源机动车号牌的轻型、微型载货汽车的城市道路限行措施。这意味着,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和悬挂新能源机动车号牌的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今后在济不需要再行办理车辆通行备案或许可。
 
 
        2019年6月3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鼓励有条件的地级及以下城市加快取消皮卡进城限制,充分发挥皮卡客货两用功能。同时,该文件要求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接到方案后,济南交警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就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和新能源货车的相关消费、使用政策进行了梳理,短短两周的时间,就对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便利。
 
        “从19日起,上述车辆无需再行办理车辆通行备案或许可,但应当遵守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高峰时段交通流量管控等需要而依法制定的其他通行管理规定。”济南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等于2100毫米、货箱栏板上端离地高度小于等于1500毫米、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千克的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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