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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审查再发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督促“车辆捆绑式年检”等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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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电车评论网
  • 时间:2018-12-26
  • 浏览:2680
 
        很多车主都有过这样的经历:给自己的车辆进行年检之前,必须将违章处理完毕,否则无法通过年检。“车辆捆绑式年检”这一施行多年且备受争议的制度,有望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推动下解决。
 
 
        今日(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今年的备案审查工作报告透露,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的审查建议中,有不少是针对道路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提出的,其中包括将对车辆采取限行、限号措施以及处理违章作为机动车年检前提条件的规定。
 
        报告称,针对上述建议,法工委已经与地方人大常委会、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等做了沟通,下一步将针对审查研究中发现的问题,与制定机关深入沟通并督促纠正。
 
        这也就意味着,“车辆捆绑式年检”问题有望获得解决。
 
        多位人大代表曾提议废止“车辆捆绑式年检”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对这一施行多年的制度提出质疑。他们认为,对车辆进行“捆绑式年检”的做法本身不合法。
 
        “汽车年检是针对汽车本身,是为了保障汽车行驶的质量和安全所设定的,跟驾驶者没有关系,跟是否违法也没有关系。”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里赞提交建议直指车辆年检中的违法问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49条进行备案审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而公安部在2012年修订后实施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49条中,却要求机动车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里赞介绍说,从法理上来讲,下位法必须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不得与上位法相冲突。公安部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属于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内容不得违背其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不能因为工作的有效性,就置法律于不顾,这是不符合法治理念的。”里赞说。
 
        南都记者关注到,车辆捆绑式年检实施10余年,此前也有人质疑其合法性。
 
        有统计数据显示,从裁判文书网公开案例来看,2013年至2017年交警部门以未处理交通违章为由不核发检验合格证而被车主起诉的案例有44起,其中24起判交警车管部门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另有20起法院驳回车主诉求。
 
        最高法也曾就此问题亮明态度:“法律(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是明确的,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对于机动车年检,不应附加其他条件。然而,相关规定却一直没有废止。
 
        公安部答复代表建议:不捆绑,违章人就不会接受处罚
 
        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反馈。
 
        在提出建议8个月后,里赞收到了来自公安部的答复。里赞告诉南都记者,在这份答复中,公安部解释,之所以作出这一规定,原因在于如果不针对违章采取“捆绑”年检的措施,(违法当事人)就不会接受处罚,势必会给工作带来麻烦。
 
        此前,也有交通系统人士表达了类似观点。
 
        “如果把这个制度推倒了,不接受(违章)处理的案例会大量增加。按照现行法律,凡是不去交罚款的,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试想一下,闯红灯一天有多少,还有很多是异地的,这是一个相当大的工作量,要消耗大量行政成本。“交通运输部交通干部管理学院教授张柱庭提出。
 
        “这的确是个问题,我们不是没有考虑过这个因素。”对此,里赞认为,从工作角度来说,(这项措施)对于及时处罚违法当事人确实起到约束作用,但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汽车年检和是否违章没有任何关系,不能为了方便开展工作,就违反上位法。
 
        人大代表呼吁多方对话
 
        如何保持法律一致性、又让现实具备可操作性?对这个“两难”问题,里赞提出了两种解决途径。
 
        一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可通过备案审查程序督促公安部修改其部门规章,将年检与违章剥离。同时,公安部门要找到方法保证违法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罚。
 
        例如,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就曾建议,在社会诚信体系逐步健全的背景下,可以将车主不处理违章的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中,以此对车主的违法行为进行约束。
 
        里赞还提出了另一种解决方案: “目前来讲,不考虑到实际情况也不合理。能不能调整道交法以赋予公安机关这项职能?这个途径不是不可以做。”
 
        “我倒是觉得两种方案都可以尝试,重点是大家要坐下来商量。“里赞建议,法工委应专门组织召开研讨会,邀请公安、道路交通等实务部门、司法部门、人大代表等,共同就此问题展开对话。
 
        捆绑做法背后:机动车年检应交给市场
 
        里赞还向南都记者谈到,“捆绑式”年检做法背后的深层问题是,当前机动车管理工作应该从公安部门中剥离出来,交给市场。
 
        “机动车交给公安机关来管理,是在机动车非全民化的时代背景下采取的传统做法。现在家家户户都有机动车辆,纳入公安管理有没有必要?”里赞建议,车辆年检可借鉴国外经验,采取市场化的管理方式,交由社会管理。“这样,年检和驾驶的处罚天然就剥离了。”
 
        南都记者关注到,多年来,要求完善甚至取消车辆年检制度的呼声从未停歇。
 
        曾有专家就此指出,完善车检制度所必须解决的问题就是车检的垄断,让民众深恶痛绝的是,不规范的中介机构和车检机构里应外合,在车辆检验上故意设置关卡,依靠其垄断地位给车主制造麻烦、多拿多要,导致这项制度达不到车辆年检初衷。社会和市场能办的就交给社会和市场,允许更多的社会化服务机构来承担车检职责,以形成有效的服务竞争机制。
 
        里赞告诉南都记者,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他将对此问题保持持续关注,期待这一争议问题能够在备案审查制度的监督和推动下,早日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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