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河报消息,4月29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河南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简称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6a或6b阶段标准要求,对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业务。设置一个月过渡期,在标准实施时间之前开具购车发票的,可以在一个月内申请注册登记,8月1日起,所有登记注册的轻型汽车需符合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