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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北京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 作者:
  • 来源:电车评论网
  • 时间:2019-06-29
  • 浏览:1676
 
        6月28日,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按照《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北京市提前实施国六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和环卫重型柴油车执行国六b排放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轻型汽油车和重型柴油车执行国六b排放标准。
 
 
        轻型车国六b标准相比国五标准,限值加严了40%-50%;增加了实际道路行驶排放控制要求;蒸发排放控制要求更加严格,排放限值降低了65%,需安装车载加油油气回收系统(ORVR),对加油过程的油气排放进行控制;同时增加了排放质保期的要求,低温排放试验一氧化碳(CO)和碳氢(HC)限值加严1/3,并引入了严格的车载诊断系统(OBD)控制要求。
 
        重型车国六b标准与国五标准相比,大幅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氮氧化物(NOx)加严了77%,颗粒物(PM)加严了67%,新增颗粒物个数(PN)和氨(NH3)的限值,此外,提出更加严格的自动监控要求和排放油耗联合管控的要求。 
               
        问:在《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已购买的国五标准车辆是否可以继续办理注册登记?
 
        答:在《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在《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后的3个月内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问:在《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已从外省市车管所转出,但未能在《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前迁往北京市的国五标准车辆,是否可以继续办理注册登记?
 
        答:在《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已从外省市转出(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拟迁往北京市的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在《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后的3个月内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问:经在北京市注册登记的国五,实施国六标准之后,还能正常使用吗?
 
        答:本市实行“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原则,本次执行新标准的范围是在京销售的新车和在京首次申领牌照的机动车,对于已取得北京市车辆牌照的在用车,不受新标准实施的限制,但仍须达到车辆原排放标准要求。
        
        问:车主如何查询车辆是否符合国六b标准?
 
        答:车主可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共综合查询”系统,通过车辆型号查询确认车辆的排放标准等级,查询网址:http://services.bjepb.gov.cn/eportal/ui?pageId=132357。
 
        问:目前在北京市是否可以购买到符合国六b标准的车辆?
 
        答:北京市已提前对社会和车企开展了宣传引导,国内主要车企已积极开展国六标准车型市场供应准备工作,目前在北京市销售的达到国六b标准的轻型汽油车车型已有近1800多种,基本满足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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